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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准优先股"模式重塑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主体
引用本文:智新富,戴长春.通过"准优先股"模式重塑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主体[J].辽宁经济,2005(7):14-15.
作者姓名:智新富  戴长春
作者单位:1. 辽宁省证券公司
2. 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
摘    要:现代公司制企业产权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为降低代理成本,解决代理问题,委托人(一般是股东)需要设立一套有效的组织结构形成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这正是公司治理问题。我们从一般公司治理问题开始,重点讨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主体的营造,提出“准优先股”方案,认为通过该模式可以给股份制改造后的商业银行股东更大的利益激励,从而调动非国有股东的积极性,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建设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

关 键 词:国有商业银行  内部治理机制  治理主体  优先股  企业产权制度  国有股东  代理成本  公司治理  企业所有权  现代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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