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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代收凭证也能作税前扣除依据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为了方便读者掌握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关 键 词:工会经费  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  2010年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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