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与环境税设计的产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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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蓝虹. 科斯定理与环境税设计的产权分析[J]. 当代财经, 2004, 0(4): 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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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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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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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在设计环境税时,应从庇古思维中走出来,因为庇古税隐含的产权界定前提是:环境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产权权能都归国家所有。但根据科斯定理,环境资源产权在国有的框架下是可以继续分割的,因而可以形成很多不同的税收方案,这些不同的税收方案在不同的现实约束条件下有不同的实施绩效,而谁污染谁付税只是这其中的一种,它的绩效也随着现实约束条件的不同而改变。因此,在不同的现实约束条件下,谁污染谁付税不一定总是最佳的选择。比如,在中国东富西贫国情约束下实行由消费者付环境税,既有利于调整东西部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解决西部地区的贫困问题,又有利于减少环境税的实施成本,提高环境保护的绩效。因此,在中国实施环境税不应坚持谁污染谁付税,而应遵循谁受益谁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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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税 科斯定理 庇古思维 |
文章编号: | 1005-0892(2004)04-0042-04 |
修稿时间: | 2003-12-25 |
Coase Theorem and The Property Right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Tax De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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