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前新型交易征税问题刍议——以飞机湿租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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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宝龙,郭才森.税收立法前新型交易征税问题刍议——以飞机湿租为例[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9(2):3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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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宝龙 郭才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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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财政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2.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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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型交易伴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现行税法对其缺乏规定。对新型交易,应当根据实质征税原则,贯彻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最类似的交易类型征税。同时,税务机关应提请税收立法机关适时予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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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交易 实质征税 飞机湿租 营业税 税收中性 税收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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