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税收立法前新型交易征税问题刍议——以飞机湿租为例
引用本文:闫宝龙,郭才森.税收立法前新型交易征税问题刍议——以飞机湿租为例[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9(2):35-38.
作者姓名:闫宝龙  郭才森
作者单位:1. 山东财政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2.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新型交易伴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现行税法对其缺乏规定。对新型交易,应当根据实质征税原则,贯彻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最类似的交易类型征税。同时,税务机关应提请税收立法机关适时予以立法。

关 键 词:新型交易  实质征税  飞机湿租  营业税  税收中性  税收公平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