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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争议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刘媛媛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摘    要:名目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经济和社会稳定。对于某些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仅依靠民事和行政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争议问题  非法集资行为  金融管理制度  企业债券  集资诈骗罪  社会稳定  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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