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家庭经营的组织者
作者姓名:何培金
作者单位:湖南岳阳地委政研室
摘    要: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广大农民掌握了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家庭经营”的职能作用正在得到充分也发挥;但“集体经营”的职能作用却并未得到应有的强化,不少地方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几乎是名存实亡。健全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适当加强“集体经营”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之一。最近,笔者就此问题在湖南旧罗、临湘、平江、湘阴、华容5县做了若干调查,得出以下一些认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