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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财务总监委派制
引用本文:丁春贵.略析财务总监委派制[J].新智慧,2000(24).
作者姓名:丁春贵
摘    要:一、从理论上分析,财务总监委派制应当是企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在“两权分离”情况下,所有者通过委派财务总监,代表其履行对经营者的监督权,以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其利益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经营者直接控制着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经营者以牺牲所有者利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或团体)利益最大化的所谓“败德”行为。所以,现代企业制度下,既要给经营者合法的、独立的经营权,但也不能放松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财务总监委派制就是为了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本质上看,它应该是一种自觉的企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西方国家中也有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财务总监一般是由董事会委派的,行使对经营者的监督权。在企业内部监控机制中,董事会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分散的股东很难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实际上代行了股东的权利,由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可以起到加强所有者监督的作用。这里可以看出,西方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表现的是一种企业行为。二、我国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较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我国最早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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