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加入WTO与开征社会保障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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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源源.谈谈我国加入WTO与开征社会保障税[J].上海财税,2001(9):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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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源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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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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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加入WT0后,税收制度必将按照国际通用规则进行调整。一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多数国家是以税收来实现的,在国际上也是按照税收作统计的。我国入世后,人员在国际间流动必将更趋频繁,开征社会保障税,将有利于协调国家之间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抵免和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及本国居民的利益,促进国际间的开放和交流。另一方面,国际上对社会保障经费筹集方法的理论有一主张叫社会福利法(也叫收入支持法),倾向于把社会保障税视为社会保险费,即交多少钱,享受多少服务,尤其对外国员工更是如此。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商投资大幅度增长,必将伴随着大量的外籍人员进入。他们的工薪收入一般比我国平均水平高,其母国的吐会保障待遇和我国也不尽相同。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并用税法的形式规定国内外员工的不同适用税率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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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税 开征 中国 员工 税收 国际 加入世贸组织 国家主权 税法 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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