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清末修订法律馆对近代法理与立法原则的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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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峰,田花.“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清末修订法律馆对近代法理与立法原则的引进[J].魅力中国,2011(8):284-28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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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峰 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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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建所,贵州,贵阳,550002 2. 广西师范大学文旅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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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了清末的修律活动,其主要的成就即是引进了一系列近代法理与立法原则,主要包括近代诉讼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平等原则、尊重人权等。这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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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修订法律馆 法理 立法原则 法律近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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