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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后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初探
引用本文:熊昕.“两税合并”后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初探[J].现代商贸工业,2007,19(7):102-103.
作者姓名:熊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两税合并以后,专门针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已经基本不存在(为了分析的简捷,只考虑企业所得税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就不再实行涉外所得税优惠政策,只是我国将在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兼顾内外资的利益实行共同优惠政策。通过分析"两税合并"后涉外税收优惠变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受到的影响,试图寻找完善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途径。

关 键 词:“两税合并”  涉外税收优惠  政策建议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7-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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