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公路法》理直气壮征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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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居林.学好用好《公路法》理直气壮征管查[J].交通财会,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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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居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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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枝城市征稽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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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路法》的诞生,结束了我国多年公路管理无法的历史,对于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开创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公路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决定”。以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代替征收公路养路费,是我公路交通规费征稽的改革方向和必然趋势,有利于提高车辆效率,节省能源,公平费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与国际经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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