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贪污贿赂犯罪主体的审视与重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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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天虹,;魏昌东.中国刑法贪污贿赂犯罪主体的审视与重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的思考[J].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7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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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天虹 ;魏昌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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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2]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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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审计学院课题《反腐败国际公约与刑事立法研究》(NSK2006/B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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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刑法贪污贿赂罪犯罪主体规定的适正性,维系中国腐败犯罪治理的成效,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共同关注。在腐败犯罪被广泛关注的背景下,惟加强与国际反腐机制的对话与沟通,中国的反腐败立法方能实现腐败犯罪治理成效的重大突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供了较为成功的立法范本,以《公约》为视角,审视现行刑法关于贪贿罪犯罪主体的规定,探寻其所客观存在的缺陷并加以重构,是中国惩治腐败犯罪国际化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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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刑法 贪污贿赂罪犯罪主体 审视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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