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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要有限制
引用本文:刘丕烨,胡月明.使用范围要有限制[J].中国金融,1982(13).
作者姓名:刘丕烨  胡月明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沙河口区办事处,人民银行大连市沙河口区办事处
摘    要: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托收承付结算套取银行信用,必须严格控制托收承付的使用范围。对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应随同货款办理托收)的款项结算,只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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