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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犯罪,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对吗?
引用本文:李德永.我未犯罪,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对吗?[J].农家之友,2003(10):46-46.
作者姓名:李德永
摘    要:编辑同志:我是某国有企业的主管会计。1999年5月,该企业的总经理因挪用公款20万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我有共同犯罪的嫌疑,批准将我逮捕。3个月后,该企业的总经理被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我只是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开出转帐支票,虽有几笔帐目在办理时违反了财务制度,但尚不构成犯罪。但该企业在召开临时董事会中

关 键 词:中国  《劳动法》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刑事责任  合同解除  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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