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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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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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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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度江苏省高等教育哲学基金课题"劳动力流失后的农村问题法理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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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集体所有权成员资格问题;二是耕地不得擅自改作非耕地或者建设用地。关于农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集体、乡镇集体三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集体成员资格的归属问题,不仅是用益物权的归属。不同级别和范围的集体成员的用益物权的使用,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是,明显的不符合法律逻辑概念。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归属及其用益物权的分配、使用等应从法律地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土地流转的年限规定,也应当做出更科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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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土地所有制 土地流转 法律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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