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乡镇"三税"税收政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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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进 季立德 郑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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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阜宁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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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下简称“三税”)的税收政策规定上,乡与镇存在着严重的不统一状况。具体表现为: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利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上述范围的,税率为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而对于建制镇范围外的非农业用地和经营性房产(如建制镇行政村范围内的镇村办企业,非建制镇乡范围内的乡村办企业等)则不征收。随着经济形势发展,乡镇“三税”税收政策不统一所带来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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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税收 税收政策 税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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