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
摘    要: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电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

关 键 词:废旧家电 回收处理 电子产品 试点 资源循环利用 保护环境 政策规定 法律法规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