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没有“卖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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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小蕾.地方政府没有“卖地”的权利[J].上海国资,2011(2):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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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小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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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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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和重庆房产税开始试点。房产税的认识需要不断加深,这对于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把概念说清楚,有利于减少民粹主义性质的负面效应,有利于纠正地方政府“卖地”的违反既定规则的行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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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 权利 房地产税 改革和完善 负面效应 民粹主义 市场制度 税收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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