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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没有“卖地”的权利
引用本文:左小蕾.地方政府没有“卖地”的权利[J].上海国资,2011(2):17-17.
作者姓名:左小蕾
作者单位:银河证券
摘    要:上海和重庆房产税开始试点。房产税的认识需要不断加深,这对于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把概念说清楚,有利于减少民粹主义性质的负面效应,有利于纠正地方政府“卖地”的违反既定规则的行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权利  房地产税  改革和完善  负面效应  民粹主义  市场制度  税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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