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秦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赋税——中国税史之二
引用本文:蔡昌.秦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赋税——中国税史之二[J].财会学习,2014(4).
作者姓名:蔡昌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摘    要:正一、秦汉时期赋税秦王赢政纵横捭阖、远交近攻,建立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分裂割据的局面,他自称始皇帝。秦始皇中央集权,实行集权专政,推行郡县制,统一货币、度量衡,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公元前216年,秦始皇颁布"使黔首自实田"~(1])的法令,明确土地私有而且可以买卖。这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秦代的赋税分为田租、口租、力役三种,田租按亩计征"泰半之赋",即税率为2/3;口赋为人头税,每口1000钱;力役更甚,秦始皇命令修建长城和骊山皇陵。汉董仲舒评价说:"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

关 键 词:口赋  力役  田租  南北朝时期  土地私有制  盐铁  始皇帝  西汉王朝  租调制  轻徭薄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