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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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