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你们好。我是辽宁省抚顺县救兵乡马和村原村会计(从1989年至2001年6月末)。今天我是含着眼泪给你们写这封信的。我们村是2000年年末换届选举新一届村委会的,我任村会计。由于村支书田某某有违纪行为,我向乡党委及纪检委反映,至今一年多基本落实,但是没有结论,也没做处理。我所反映的问题可以说件件属实。例1,私砍队有林1600多棵,市林业部门罚款13600元,后经托人情等最终罚款5600元,村负担4000元,田本人负担1600元,托人情费1000元,均由村集体核销,他个人没做任何处理和损失。例2,分三次给乡干部送礼计5400元(2000+2000+1400)。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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