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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
作者姓名:《农村工作通讯》编辑部
作者单位:《农村工作通讯》编辑部
摘    要:
深化改革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制度创新是激发经济利益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法宝。我国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于2003年,由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试点开展。此项改革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于2006年底在全国推行。目前,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4省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正在推进深化改革工作。

关 键 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科学发展观  实践  经济社会发展  主体积极性  经济利益  制度创新  农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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