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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股的法人: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缺陷
引用本文:张珩.独股的法人: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缺陷[J].理论观察,2006(6):91-92.
作者姓名:张珩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一人公司是我国最新出现的法定企业形态,它进入《公司法》是我国商事立法的重大进步。但该法对一人公司的具体规定还很不完善,可能影响到市场秩序和一人公司以及其它一些有限公司的经营,应予以改进。

关 键 词:一人公司  公司法  立法缺陷
文章编号:1009-2234(2006)06-0091-02
收稿时间:2006-10-19
修稿时间:2006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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