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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干补论
引用本文:刘汉东.食干补论[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4).
作者姓名:刘汉东
摘    要:关于干这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殊阶层,特别是东魏北齐的给干、食干制度,近年发表了多篇研究文章①,论述颇为清楚.不过,其中尚有不少问题歧义极大,并有不少方面未得论述,因而不揣谫陋,补论几点于下.第一,干的名称及千之原义.汉代至于宋代的各个时期中,行政机构中都有名为“干”的一种人存在.在长达千余年中,干的身分地位有不少变化.汉代干之原义,是一种低级吏的名称,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史籍中所见的干就相当普遍了,如《三国志》卷28《魏书·邓文传》载其”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同传注引《冀州记》称爱绍“起自干吏,位至卫尉”.同书卷15《梁习传》注引《魏略》云弘农郡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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