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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经济学界定方法及适用中的问题
引用本文:徐文超,刘京萍.垄断的经济学界定方法及适用中的问题[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1996(1).
作者姓名:徐文超  刘京萍
作者单位:南京经济学院 (徐文超),南京铁路分局(刘京萍)
摘    要:垄断的经济学界定是其立法界定的基础。然而,该问题并未解决,经济学家的方法与标准不尽相同,对相关行为的社会效果的评价也见仁见智。看来,开展有关问题的研究已是当务之急。 一、经济学方法 市场结构的方法、企业行为的方法及市场运行的方法等各有其分析问题的角度,也各有利弊。 (一)结构的方法 该方法就最低限度的卖方数量和这些卖方集中的程度来设定某些结构标准。例如,它确定最大的一家或若干家企业所允许占有的最大市场份额。高于此份额,则主张进行行政和司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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