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与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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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会昌,孙红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与运用[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8):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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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会昌 孙红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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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肇州县审计局 [2]道里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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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审计法》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解聘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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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结果报告 管理机关 企业领导人员 组织人事部门 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机关 《审计法》 参考依据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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