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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四条款的质疑
引用本文:马永义.对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四条款的质疑[J].上海会计,1993(6).
作者姓名:马永义
摘    要:《企业财务通则》第24条规定:“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笔者认为该条规定所言的情况与通则第8条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的情况不同,它反映的是企业在投入运营以后的经营损益问题,与资本公积金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将对外投资作价的差价计入资本公积金,必将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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