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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增值税涉税账务处理
作者姓名:黄国俊  曾慧芳
作者单位: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汉川市财政局;
摘    要:
对于企业在委托代销方式下的销售收入,会计上是以收到受托代销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为确认时点。即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之前的任何时点或收到与此代销业务相关的任何款项时,都不能确认此委托代销业务的销售收入。但对于委托代销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新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

关 键 词:发出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  代销货物  应交增值税  纳税义务  账务处理  代销业务  商品销售收入  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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