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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解读
摘    要:<正>2012年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公布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记者就该《办法》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记者: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出台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请问《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李国斌:根据原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科工法字2000]640号)的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实施资质管理,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单位方可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业务。

关 键 词:民用爆炸物品  进出口管理  进出口经营资格  解读  民用爆破器材  海关总署  国防科工委  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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