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
引用本文:徐昕.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J].魅力中国,2008(2):113-118.
作者姓名:徐昕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
摘    要:程序自由主义之局限要求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重新分配程序控制权。当事人自主与法官职权在程序控制中的动态均衡,决定了不同诉讼结构、模式及其功能的差异。本文以英国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作为考察模型,通过分析英国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职权的强化、构成及特点,阐明了有关对抗制诉讼及程序控制权的普遍性误认,并就法官职权强化意味着对抗制终结之主张提出质疑,揭示了两大诉讼模式自我修正、不断靠近的融合趋势,并初步论及民事诉讼的本质。

关 键 词:当事人自主  法官职权  动态均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