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征解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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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义江.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征解核算[J].财税与会计,2001(4):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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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义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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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西华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农业税附加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附加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用途为: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农业税附加属于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所征附加数额村与村之间不作平衡使用。征收机关从农业税正税中提取2%的机动减免,用于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从农业税入库金额中退库3%作为征收经费上划县局,由县局统一分成使用。农税征解会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分村核算附加数额,记入征解会计明细帐,月底将附加转入乡镇预算外户。乡镇财政所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农业税附加或改变农业税附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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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华县 农村 税费改革 农业税 农业税附加 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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