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监管适用性研究——基于《巴塞尔协议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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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楠,许学军.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监管适用性研究——基于《巴塞尔协议Ⅲ》[J].中国集体经济,2014(25):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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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楠 许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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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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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济系统运行与调控”(项目编号:J505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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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过2008年金融危机,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9月正式公布了国际金融监管新框架《巴塞尔协议Ⅲ》,首次将逆周期资本缓冲这一重要工具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机制。本文在简要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顺周期性及《巴塞尔协议Ⅲ》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的基础上,测算了2000年至2013年我国应计提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对《巴塞尔协议Ⅲ》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并结合分析结果给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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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巴塞尔协议Ⅲ 信贷顺周期性 逆周期资本缓冲 逆周期资本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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