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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护知识产权的临时措施
引用本文:焦艳玲. 论保护知识产权的临时措施[J]. 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3, 23(2): 35-38
作者姓名:焦艳玲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后,为使权利人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需要在判决前对受侵害的权利给予救济。Trips协议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临时措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临时措施的规定。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增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临时措施的规定,然而这些措施在适用中有许多问题尚待探讨。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 保护 临时措施 Trips协议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文章编号:1001-0262(2003)02-0035-04
修稿时间:2002-09-21

Provisional Measures for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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