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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减免税政策鼓励“第三次分配”
引用本文:厉征.捐赠减免税政策鼓励“第三次分配”[J].税收征纳,2006(7):12-12,16.
作者姓名:厉征
摘    要: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批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10个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目前。纳税人捐赠可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的受捐团体已达到38个,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2个。

关 键 词:救济性捐赠  第三次分配  政策鼓励  减免税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社会力量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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