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纳税筹划的净利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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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小平.混合销售行为纳税筹划的净利润法[J].财会月刊,2012(11):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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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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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抚州3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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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此之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其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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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筹划 利润法 应税劳务 销售货物 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 交通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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