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1.在境内发行。对于企业在我国境内A股上市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减。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登记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印刷成本和印花税等),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应当从权益中扣减。终止的未完成权益性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直接归属于发行股票的交易费用,需在上市完成前先资本化,在上市完成后再将相关金额递减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发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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