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与债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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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建斯.浅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与债务法[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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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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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时,会计与税法对损益的计算因时间的不同形成时间性差异,因计算口径的不同形成永久性差异。对上述这两种差异,在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一是应付税款法,即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金数额决定作为费用的所得税科目数额。即借所得税必须等于贷应交税金,在应付税款法下不设置递延税款科目,即使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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