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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的协调保护
引用本文:李圣博.外观设计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的协调保护[J].经济研究导刊,2015(15).
作者姓名:李圣博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510006
摘    要:由于外观专利兼具有工业实用性和艺术性双重属性的特点,所以其既有可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有可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的十年为界,在十年尚未届满之前,可以受到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双重保护,在外观专利届满之后,外观设计依然可以继续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关 键 词:外观设计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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