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的协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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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圣博.外观设计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的协调保护[J].经济研究导刊,20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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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圣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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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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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外观专利兼具有工业实用性和艺术性双重属性的特点,所以其既有可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有可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的十年为界,在十年尚未届满之前,可以受到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双重保护,在外观专利届满之后,外观设计依然可以继续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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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设计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双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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