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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债权≠销售实现”无可厚非——与游经元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刘治平.“取得债权≠销售实现”无可厚非——与游经元同志商榷[J].上海会计,1993(7).
作者姓名:刘治平
作者单位:南昌飞机公司供应处 高级会计师
摘    要:读了《上海会计》1992年第11期刊登的游经元同志《也谈销售实现的时间标志》一文(以下简称《游文》),笔者认为《游文》对赵平安等同志写的《取得债权≠销售实现》一文的质疑不能成立。现谈点刍荛之见, 与财会同仁切磋。 我认为,“取得债权≠销售实现”的立论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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