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伴随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劳动关系发生变革,对劳动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工资议价的理论框架下,运用2003—202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和双边随机前沿模型,测算雇佣双方谈判地位并比较其结构差异,发现总体上我国雇佣双方谈判地位的差距有所缩小,劳动关系呈现平衡发展的趋势,但谈判地位随雇佣双方特征及雇佣组合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男性、已婚、少数民族和城镇户籍的劳动者更具谈判优势,“农村户籍—国有企业”“低人力资本—大规模企业”雇佣组合劳动者谈判地位较低。因此,完善现行劳动保护制度有必要以谈判地位为依据,针对不同雇员、雇主和特定雇佣关系进行分类调整,真正实现劳动关系的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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