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应予费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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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龙兴.企业增值税应予费用化[J].中国农业会计,2007(5):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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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龙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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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博乐赛里木节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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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以及有关劳务各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企业购进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表现为资金占用,企业缴纳增值税表现为资金耗费。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缴纳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增值税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代理关系,它与中间环节纳税义务人损益相关,和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一样,购销双方都是税金的承担者,因此应当予以费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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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增值税 费用化 资金占用 纳税义务人 商品生产 征税对象 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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