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制因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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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燕.制约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制因素分析[J].绿色财会,2006(8):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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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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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方向.同时也拉开了东北税改的序幕。2004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东北三省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抵扣范围和2004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这意味着东北税改正式启动。此次东北老工业基地实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涉及八大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船舶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军品工业。按照增值税改革的方向,对东北的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予以抵扣,这标志着我国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实施又迈出了意义深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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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东北老工业基地 增值税改革 十六届三中全会 装备制造业 税制 抵扣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农产品加工业 高新技术产业 |
收稿时间: | 07 10 2006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6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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