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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与合同法并不矛盾
作者姓名:张建国 孙长明
摘    要:关于“基建审计案”如何审理问题,笔者认为《审计法》与《合同法》并不矛盾。一、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审计法》第23条明文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不难看出,国家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不执行或阻挠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二、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申请上级审计机关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

关 键 词:审计法 合同法 审计监督 法制建设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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