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与“独监”之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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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东辉,李瑞宏,汪智刚.“独董”与“独监”之辩[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4(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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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东辉 李瑞宏 汪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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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制度之一,在英美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监督了公司高管人员的败德行为。独立董事的真正价值在于“独立”二字,独立董事作为外部董事,不能担任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外部因素。这样就基本实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我国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最主要的也就是看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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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 上市公司 中国 企业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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