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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汇兑差额应作为或有事项处理
引用本文:方光正.未实现汇兑差额应作为或有事项处理[J].财会月刊,2006(7):76-76.
作者姓名:方光正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
摘    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期间(月份、季度或年度)终了时,应对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以期末汇率进行折算,折算金额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汇兑差额。由于这种汇兑差额在经营活动中并没有真正实现,只是会计核算上的一种预先确认,所以在会计实务中,为了与外币兑换中所产生的已实现汇兑差额相区分,会计人员准确地称之为未实现汇兑差额。对于未实现汇兑差额,《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筹建期间发生的未实现汇兑差额,计人长期待摊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发生的汇兑差额均应计人当期财务费用。

关 键 词:汇兑差额  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制度》  长期待摊费用  期末余额  外币账户  账面金额  会计期间  经营活动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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