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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公司法》修改后如何依据现有法律对公司资本进行管理
引用本文:陈智龙.刍议《公司法》修改后如何依据现有法律对公司资本进行管理[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30):88-89.
作者姓名:陈智龙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
摘    要:新实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借鉴了国际上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对公司资本管理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摒弃了严格法定资本管理制,过度到允许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管理制。那么如何依据新《公司法》,加强对公司资本进行管理呢?本文将从分析《公司法》的修改开始,进行分析。一、公司资本的内涵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义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本。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发行资本。又称认缴资本,

关 键 词:资本管理制度  《公司法》  公司资本  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登记机关  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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