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两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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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树选.刑事诉讼中"两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4(2):8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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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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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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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刑事办案原则,对刑事司法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本事实”从属于刑事证明对象,是刑事证明对象中最关键、最重要的部分;“基本证据”与刑事证明对象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切实贯彻“两个基本”的刑事司法政策,必然要对刑事证明对象的内容和范围进行重新限定;同时,还要坚持“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灵活运用“经验法则”和“情理分析”处理案件,遵循刑事证明标准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递进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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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刑事办案原则 刑事司法实践 刑事证明对象 刑事司法政策 刑事证明标准 诉讼阶段 递进性规律 |
文章编号: | 1008-2506(2003)02-0087-05 |
修稿时间: | 2002年12月15 |
Theory of Practice and "Two Foundations" in Criminal Lawsu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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