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三定”全方位加强网络经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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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利军.落实“新三定”全方位加强网络经济监管[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9):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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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利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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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台州市工商局路桥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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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7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新三定”)中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网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监管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必然涉及经营主体及其交易行为。因此,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是“新三定”对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在网络经济中的延伸,应该是全方位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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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经济 经济监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市场交易行为 市场经营秩序 商品交易 依法规范 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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