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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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广字[1993]第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件),决定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214号文件下发后,试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支持下,相继成立了广告审查机构。试点城市的广告审查机构通过辛勤工作,在防范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95年2月《广告法》正式实施,根据《广告法》,广告监管机关不具有广告发布前审查的职能,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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