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混肥料生产企业应用标准待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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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泉.复混肥料生产企业应用标准待规范[J].监督与选择,2001(2):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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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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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怀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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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复混肥料(包括掺合肥及各种专用肥)目前执行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94。该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由于复混肥料属于二次加工产品,氮、磷、钾的含量可适当调整,GB15063-94标准中规定高浓度的总养分含量应大于或等于40.0%,中浓度的总养分含量应大于或等于30.0%,低浓度中的三元肥总养分含量应大于或等于25.0%,二元肥总养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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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肥料生产企业 复混肥料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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